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
如今很多青少年沉溺於互聯網遊戲不能自拔,有些網站甚至是賭博網站,這對於社會來説危害很大。我國是嚴禁開設賭場的,不管哪種形式。羣眾發現網絡賭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構成犯罪的,網絡賭博組織者會接受法律的制裁。那麼,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在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
《刑法》賭博罪的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是指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為為開賭場情節嚴重?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蔘與網絡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組織賭博罪在客觀方面有啥表現?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綜上所述,網絡賭博是目前新型賭博形式,不少青少年被騙的分文不剩。按照刑法規定,以盈利目的開設賭場的,要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十分嚴重,最高可以被判十年。具體到網絡開賭場判多少年,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作出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