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自己或訴訟
代理人向法院申訴。
律師解析: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可以
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
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