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失蹤人的財產由誰代為管理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3.0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TAG標籤:辦案流程 管理 訴訟仲裁 法院 代為 宣告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