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的8種情形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9.1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過錯推定責任情形: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TAG標籤:過錯 訴訟仲裁 推定 責任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