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案開庭程序

程序:
1、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2、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3、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夫妻離婚案開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