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確認之訴不能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確認之訴不用進入執行程序,就不存在不能執行的問題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確認之訴是請求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民事法律關係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確認,並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為一定的給付行為,本身就無需執行。
該判決生效後,無給付內容的確權判決,因其判決無執行性。當事人以確權判決申請執行,法院應不予受理,不能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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