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我國
刑事訴訟中的不起訴制度分為以下三種:
一法定不起訴。
二酌情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
三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
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