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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為了更好的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土地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國家對土地的管理相當嚴格,只要使用土地就應該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税,作為一個湖南省人民也應當瞭解清楚湖南省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本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湖南省土地使用税申報這一內容。

湖南省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

一、湖南省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繳納,每年繳納一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

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土地使用面積×相應土地等級税額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轉讓)合同”或“土地劃撥通知單”等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實際佔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對土地管理部門尚不能確認面積的應税土地,納税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税務機關核實計税。

二、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徵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税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税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合計年應納税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可採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税,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採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税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徵收大廳備查。

税務在交納之前都需要進行申報,相應的土地使用税也不例外,國家對土地使用税申報期限有相應的規定,一般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期限由各地政府自己確定,因為是每半年徵收一次,因此一般是四月和十月是申報的時間,在當月中旬之前進行申報,名單由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

土地使用税每半年只用繳納一次,也就是從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之日就可以申報進行繳納土地使用税。徵收土地使用税有多少主要依據土地使用證上確認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税,一般情況下是按年計算分期進行繳納的,具體的期限應當由當地的政府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