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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税誰收?

土地使用税的使用,都是有年限限制的,民事主體在使用費集體經濟類型的土地時,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税額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税誰收?無論是繳納何種類型的税額,在繳納之前,都需要先進行納税申報。

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税誰收?

一、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税誰收?

土地使用税應向當地的税務機關進行繳納。繳納的時候要進行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申報:納税人首次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前,應先在税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填寫《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表》。信息登記完成後,即可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申報時應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表》。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土地使用税是由納税機關收取,這也就回答了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税誰收這個問題,在繳納土地的使用税之後,民事主體就相應的獲得了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可以按照既定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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