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原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一、開原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開原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標準如下:
1、一等地段(執行省五等,5元/平方米)
東以長征街為界,南以解放路為界,西以水塔街為界,北以新華路為界所圍成區域內的應税土地(含臨街、路外側應税土地)。
2、二等地段(執行省六等,4元/平方米)
東以哈大公路為界,南以化工路為界,西以水塔街為界,北以興工路為界所圍成區域內,除一等地段以外的應税土地(含臨街、路外側應税土地)。
3、三等地段(執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地段以外的其他應税土地。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税項目如實向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
(2)首次申報或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細表》,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税人上門申報
2、辦税服務廳接受資料信息
3、辦税服務廳核對資料信息,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税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税款,開具完税憑證
5、申報表蓋章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開原市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將土地使用税劃分為三個不同的繳納標準,故此各位居民在進行納税申報之前,就需要詢問專業人員,或者是查閲政策信息,瞭解屬於自己的納税規定之後,再按照流程辦理納税的申報工作。任何人都不得謊報税額,否則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