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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開始繳納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時間:2023-09-08 10:19:55瀏覽:345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這個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納税人他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合同,並按照合同上約定交付的土地時間,那麼就從這個交付土地時間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城鎮土地的使用税。如果是沒有確定時間的,那麼也是從雙方簽訂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税開始繳納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一、土地使用税開始繳納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1、如果企業取得的土地是熟地(淨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納税開始時間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取得的土地是熟地(淨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納税開始時間分兩種情況:

由納税人從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在土地管理局與企業辦理土地交付手續的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納税義務開始時間:

(1)土地管理局與企業辦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續的時間滯後於合同中約定的交付使用時間,則城鎮土地使用税應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

(2)土地管理局與企業辦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續的時間早於合同中約定的交付使用時間,則城鎮土地使用税從土地實際交付的次月起繳納。根據以上分析,企業在簽定土地轉讓和出讓合同時,必須在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中,註明土地交付使用時間節省土地使用税。

2、由於生地不可以招標,只有熟地才可以招標,因此,財税〔2006〕186號文件中的“土地”是指熟地。如果企業通過招投標取得的土地是生地(毛地),則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時間是拆遷工作完成,開始使用土地的時間。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

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應繳納税款=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納税人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因此土地使用税開始繳納的時間,就要看這個土地使用權的合同上是否有相關的約定,如果是有相關約定這個土地的具體交付時間,那麼當土地交付之後,他的繳納税款的時間就是交付土地時間的第二個月,如果這個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土地交付的時間,那麼就要看這個合同是什麼時候簽訂的,然後根據簽訂訂合同時間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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