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4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TAG標籤:司法解釋 報復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