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3.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本罪與收購贓物罪的界限盜伐、濫伐的林木在廣義上也屬於贓物,因此對其進行非法收購、運輸的行為也屬於一種收購贓物的行為。區分的關鍵在於收購的對象不同。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應以本罪論處;對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以外的其他贓物的行為,應以收購贓物罪論處。2、本罪與盜伐、濫伐林木罪共犯的界限唆使他人盜伐、濫伐林木而後予以低價收購的或者與盜伐、濫伐的犯罪分子事先通謀,承擔盜伐、濫伐林木的運輸分工的,應以盜伐、濫伐林木罪的共犯論處。 TAG標籤:林木 非法 濫伐 盜伐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