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構成要件 普法法律網 貪污賄賂罪 2.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一、客觀要件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實施了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以及其他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為。注意:因被勒索給予上述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本罪。二、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三、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四、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TAG標籤:行賄罪 要件 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