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憑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金融詐騙罪 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二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TAG標籤:金融 詐騙罪 憑證 司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