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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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病了不屬於工傷怎麼辦?

在單位病了不屬於工傷怎麼辦?

一、在單位病了不屬於工傷怎麼辦?

1、在單位病了不屬於工傷職員可以請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將職員辭退。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3、若是職員個人對被認定為工傷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請求。

二、提出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2、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員受傷後是可以提出工傷認定請求的,但提出的請求即使被受理,最終也並不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此類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員,雖然無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但是如果因為傷情的緣故無法正常到單位上班的,可以向單位提出請病假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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