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

當前位置 /首頁/企業辦事/企業納稅/列表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所得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如果碰到有好的專案或者有好的公司時,我們都會想到投資入股來賺取收益。可能會存在這麼一種情況,可能我們手頭並沒有資金,這個時候,可能我們會想到不用資金入股,轉而轉而用另一家公司的股權或者是其他無形資產進行投資。那麼你知道我國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所得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的小編將為您仔細分析上述問題。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所得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所得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餘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三、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四、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登出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並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登出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限於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

六、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檔案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也可選擇按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執行。

在我國,對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區別於以資金方式投資入股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的,原因在於其投資方式的特殊性。但是在具體的計算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更多的問題。因此,如果您還存在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