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花稅票作用是什麼?
印花稅一般出現在房產中,並且起源已久,不是我國獨創的,印花稅票是因為印花稅而產生的,他是一種有價的證券,和其他股票、基金不同。關於印花稅票作用是什麼?在有關法律條文中,有沒有具體的說明呢?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關於印花稅票作用是什麼?
1、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2、有利於配合和加強經濟合同的監督管理,
3、有利於培養納稅意識,
4、也有利於配合對其他應納稅種的監督管理。
二、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稅是我國制定了一種稅種,而印花稅票是我國的稅務局監製的,納稅人是有納稅的義務的。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關於印花稅票作用是什麼?”相關知識,如果您對印花稅及印花稅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