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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承諾書是合同嗎

協議書承諾書是合同嗎
單方面的承諾不是合同,但經雙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雙方合意後的協議。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承諾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是表示承諾的一般方式。
(2)以行為方式表示承諾。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承諾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諾,包括採用對話、信件、電報、電傳明確表達承諾的意圖。但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承諾方式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定,要約人完全可以在要約中確定其他特殊的承諾方式。同時,根據交易習慣,也可以採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諾方式。如果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並不禁止以行為承諾,則受要約人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出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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