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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社保賠付標準是多少?

職工個人門診、購藥及住院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直接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IC卡結算,超出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支付。參保人員住院三日內,應由患者家屬或委託人憑醫療保險卡到社保中心登記備案。未登記備案者,社保中心有權拒絕保險其醫療費,特殊情況除外。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出院的參保人員憑醫療保險卡、住院診斷書、《住院醫療收費名詞表》收據到社保中心報銷其醫藥費。申請門診慢性病管理的職工應先到社保中心進行登記,待社保中心通知其進行醫療鑑定。

法律規定社保賠付標準是多少?

統籌基金設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第一次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至10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0%;

住院醫療費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2%;

住院醫療費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

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每段增加5個百分點。按規定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年度內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退休人員85%)。

社保工傷賠償標準是根據職員的傷情來確定的,在崗工作期間,如若當發生工傷意外時,社保工傷保險賠償可以保障你個人的利益,將利益的損失降到最低。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針對於社保在醫療部分和工傷部分所進行賠付的部分,要根據當事人所購買的保險來進行確定,以及當地個人工資水平標準來進行確定。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但只有達到賠付標準才能夠進行申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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