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虛構理由借錢,拖著不還,屬於詐騙嗎 普法法律網 金融詐騙辯護 2.5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以虛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詐性質,是否構成詐騙罪以法律規定認定。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理由,使他人陷入錯誤意識處分財產的,則成立詐騙罪行為人是用虛假理由來借錢,取得財產的,但是行為人也承諾了其債權債務關係,承認對他人的財產性利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一直拖著不還,並不成立詐騙罪,只是民事上單純逃避債務的關係。【法律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TAG標籤:刑事辯護 詐騙 借錢 虛構 金融詐騙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