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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合同詐騙罪是第幾條?

我國《刑法》中一起規定的有400多個罪名,而其中不同的罪名對應著不同的法條,其中就對各個罪名的量刑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那就合同詐騙罪來看,大家知道刑法中合同詐騙罪是第幾條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法》中合同詐騙罪是第幾條?

一、合同詐騙罪是第幾條

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由此可知,合同詐騙罪的主要特徵是:

1、合同詐騙犯罪即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所以,它侵害的客體為複雜客體。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滿真象,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這裡虛構事實是指行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隱瞞真相指行為人故意向對方當事人隱瞞客觀存在的事實,以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

二、常見的合同詐騙手段有哪些

刑法第224條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通常採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如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當然,無論行為人採取上述何種欺騙手段,只有當其詐騙財物的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相信各位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已經有所瞭解了吧。在簽訂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該注意合同詐騙行為,這樣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當然,如果發現對方有合同詐騙行為的,建議最好馬上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