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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知道是被關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一、怎樣知道是被關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怎樣知道是被關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其實看守所和拘留所裡面關押的犯人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刑事拘留,另一個是治安拘留,首先說說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就是那些違反交通規則,或者證據不足的,這種人就會被關進拘留所,而且還要進行處罰,其實這只是暫時性的扣押,而在扣押期間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誨,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反思,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一般在拘留所拘留的時間最少需要三天,最多15天,15天過後,如果沒有找到什麼有力的證據,拘留所就只能放人。接下來說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關押的犯人是已經確認或者已經掌握犯罪證據的犯人,理由充分證據確鑿,還有一些犯人是等著法院判刑,有些是已經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這些人就會被關進看守所!

二、看守所與拘留所的區別在哪?

1、關於羈押的物件。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關於羈押期間。被羈押在看守所裡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

3、關於會見權。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訊權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會見家人,可以會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即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其家人不可以與其見面。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律師在會見完嫌疑人之後,一般會梳理案情,查閱相關的法律檔案和類似案例,與司法機關溝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師還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隨時探視,並且在整個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詢問過程中,其監護人可以在場。

4、關於不得羈押的物件。根據《拘留所條例》規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應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根據《看守所條例》規定,以下三類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是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是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在做出了違法行為後司法機關都是會立即進行立案偵查的,同時在發現當事人確實有違法的行為和證據後,也是可以將當事人進行拘留的,在對當事人進行拘留後也是可以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那麼在司法機關拘留和關押了當事人後也是可以繼續對案件進行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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