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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術後生活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癌症術後生活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審嗎?

癌症術後生活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審嗎?

症手術之後能夠生活自理的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符合下面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不管是管制、拘役還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都屬於相對較輕的處罰,因此,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可以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種情形同意採取取保候審的,主要是考慮社會危險性,如果僅僅是因為不小心犯罪的,採取取保候審後也不至於在發生犯罪事件。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不管是生病,還是懷孕等情況的,採取取保候審主要是基於人性考慮,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危險性大的話,法律還是不允許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一般一個案件爆發後,涉事的當事人有嚴重的可以立即進行拘留羈押情形的,會被當場羈押。

二、取保候審之後還會判刑嗎?

不一定。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將犯罪嫌疑人保釋候審。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申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如果在取保候審之後人民法院依然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還是會判處有期徒刑的。取保候審最長的時間是十二個月,其中監視居住的時間不能夠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