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取保候審/列表

我國如果不能取保候審怎麼辦?

一、我國如果不能取保候審怎麼辦?

我國如果不能取保候審怎麼辦?

不予變更強制措施後不可以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共五種。既然不予變更強制措施了,取保候審也是包含在內的,不能變更,而且採取取保候審措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監視居住要逮捕);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存在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均可以取保候審。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時候,我們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處理違法犯罪的時間,在必要的時候我們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TAG標籤:我國 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