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適用條件的限制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死刑辯護 2.1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48條第1款前半段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從而將適用死刑的條件界定為“罪行極其嚴重”,也即犯罪性質、犯罪情節、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的統一,有效地對死刑的適用範圍進行了限制。從刑法分則看,對於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及其情節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刑法》第234條第2款規定,故意傷害罪只限於“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適用死刑,除此以外,無論情節怎麼嚴重都不能適用死刑。 TAG標籤:死刑辯護 刑事辯護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