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處罰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涉嫌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以下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由此可見,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犯罪,我國對於單位犯罪實行的基本上都是雙罰制,單位被判處罰金後,主管人員及相關的直接責任人也不能免於刑事處罰。不過,最終的判刑標準還是要由法院結合犯罪情節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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