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既遂定刑標準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9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七十八條,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徵收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戰時 軍事 定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