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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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鑑定什麼

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鑑定什麼

一、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鑑定什麼

需要鑑定是否滿足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的要求如下:

1、主體要件

本罪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

3、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係,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4、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且兩者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怎麼判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指行為人有能力支付勞動報酬卻不支付,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如果是單位作為犯罪主體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在未造成嚴重後果且在提起公訴前主動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且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在法院判決或者裁定行為人應當支付勞動報酬,但行為人仍舊拒絕支付的,則成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認定這項罪名要滿足四個構成要件,要有違法犯罪活動存在,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對行為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需要從重處罰,要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單位犯罪的情況,需要實行雙罰制,要對單位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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