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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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判刑拘役三個月是否合理?

輕傷判刑拘役三個月是否合理?

合理。

(一)一般情況

輕傷害" >輕傷害案件大部分是由鄰里關係等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引起的,多數發生在親朋、鄰里、同事之間。此類案件如能得到正確、及時、妥善處理,對於緩和社會矛盾,構築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反之,則激化矛盾,對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在司法實踐中,對已經進行了民事賠償的輕傷害案件大體上有三種處理方法:

一是作撤案處理;二是作不起訴(相對)處理;三是起訴到法院作判決處理。

(二)涉及刑事責任的情況

許多可能造成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的犯罪行為中輕傷都是一個重要的量刑指標。在不同的罪名">罪名下,輕傷結果對於的刑事責任也不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眾鬥毆

(二)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

有下列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屬於嚴重的違反國家刑事法律的規定,並且是對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脅,且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針對於這一情況的犯罪嫌疑人都會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具體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案件來進行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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