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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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最多拘留幾次可以判刑

賭博最多拘留幾次可以判刑

一、賭博最多拘留幾次可以判刑

賭博被判刑和拘留的次數無關,賭博存在下列情形的,才會被判刑: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在賭博案件中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三、賭博罪怎麼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定遊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僱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闆或合夥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僱員不屬於開設賭場的人。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賭博行為在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時候會被立案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涉嫌的罪名通常是賭博罪,但賭博罪和被拘留幾次是沒有關係的,如果賭博人員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在處罰時需要從重處罰,以上是關於賭博最多拘留幾次可以判刑的相關回答,還有其他不理解的,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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