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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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職務侵佔4萬多不構成犯罪嗎?

當事人職務侵佔4萬多不構成犯罪嗎?

一、當事人職務侵佔4萬多不構成犯罪嗎?

職務侵佔4萬多元的,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應予立案追訴。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會判多久?

數額較大的,將對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數額巨大的,那麼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其財產。如果只是違法了法律,從而侵佔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財物,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那麼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比如: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這些。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是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三、職務侵佔可以和解嗎?

職務侵佔可以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職務侵佔的數額只有達到6萬元及以上才會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一般是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職務侵佔罪是可以和解的,只要通過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諒解就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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