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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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裁判?

法院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裁判?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商標註冊人的商標專用權,而且,客觀上使大量的偽、劣、次產品進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同類產品造成衝擊,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

即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行為人是否明知,是本罪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適用本條規定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其銷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如果行為人不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不構成犯罪。實踐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

(1)行為人是否曾被告知所銷售的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銷售商品進貨價格和質量明顯低於市場上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商品的進貨價格和質量;

(3)根據行為人本人的經驗和知識,能夠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這裡的“銷售”應是廣義的,包括批發、零售、代售、販賣等各個銷售環節。“假冒註冊商標”是指假冒他人已經註冊了的商標。如果是將還未有人註冊過的商標冒充已經註冊的商標在商品上使用,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屬於違反註冊商標管理的行為。

3、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也是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實踐中,如果行為人銷售的商品假冒了他人註冊商標,同時商品本身是偽劣產品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應依照刑法規定的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如果行為人銷售的商品假冒了他人註冊商標,同時商品本身是偽劣產品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應依照《刑法》規定的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當事人具體的量刑標準還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涉案金額不同量刑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