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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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法犯罪怎麼處理?

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法犯罪怎麼處理?

一、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法犯罪怎麼處理?

監外執行期間犯罪的處理方式如下: 

1、監外執行犯罪的,應當被拘留,未執行刑期和新犯罪判決的刑期合併計算執行; 

2、原執行機關應當通知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對犯罪分子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和監督; 

3、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分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和改造,並遵守有關規定。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二、如何申請監外執行

申請監外執行需要先由監區的人民警察進行集體研究,然後報監區辦公室會議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報送監獄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然後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申請人的病情診斷的鑑定進行審查。 對材料齊全,條件符合的申請人,則把申請提交到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報請監獄長辦公室審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審議通過後,應當把監外執行的決定進行公示,公示後,如果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但是異議經過審查,不成立的,監獄就將申請提請省管理局審批。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需要滿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暫予監外執行不至於危害社會的,才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監外執行如果違反規定或者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拘留或者收監,申請監外執行需要稽核通過後報送監獄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生活衛生部門對申請人的病情診斷的鑑定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