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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已判可以取保嗎?

一、詐騙罪已判可以取保嗎?

詐騙罪已判可以取保嗎?

不可以,詐騙犯判刑後不能保釋,保釋又叫取保候審,只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得保證後(保證人保或保證金保),等候審判。已經被判刑的,不再適用取保候審。

詐騙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即如果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二、詐騙罪立案後怎麼處理?

詐騙案立案後,公安機關將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對案件進行偵查,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有什麼?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詐騙罪判刑之後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符合法律規定。詐騙罪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詐騙的案子進行立案,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要提供自己受騙的證據,公安機構決定立案的會告知當事人,並且對案件進行調查,然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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