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構成詐騙罪多久可以假釋

構成詐騙罪多久可以假釋

一、構成詐騙罪多久可以假釋?

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並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可以假釋。

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群的影響。

二、詐騙案件中假釋和減刑的區別有哪些?

1、物件不同。

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

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

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裡執行相應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

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三、構成詐騙罪假釋的流程有哪些?

1、執行機關向當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

3、對於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裁定予以假釋。

對犯罪分子假釋的條件並不完全取決於服刑的時間,比如犯罪分子服刑的時間達到了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但在服刑期間並沒有認真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存在再犯罪的危險,人民法院都不會裁定假釋。符合假釋條件的,監獄沒有假釋的權利,要由法院裁定。

TAG標籤:假釋 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