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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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幫助恐怖活動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幫助恐怖活動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幫助恐怖活動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只要犯罪分子存在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就是可以立案追訴的,法律上對於本罪的認定是屬於行為犯,具體情況根據實際的情節來進行判決處理。

幫助恐怖活動罪立案條件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一條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定的資助,是指為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提供經費、物資或者提供場所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預謀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資助恐怖活動罪應滿足兩個條件:

1、所提供的資金、物資和其他幫的物件必須是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否則不構成本罪;

2、有自願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其他幫助和為其提供籌集資金、物資的客觀行為。

構成資助恐怖活動罪的行為人是年滿十六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其主觀上是故意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助長恐怖組織實施恐怖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並且希望這種恐怖活動的結果發生。

二、幫助恐怖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物件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

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恐怖活動型別的犯罪的,只要是涉及到恐怖活動的犯罪罪名和犯罪行為的,都是要被嚴厲的打擊的,因為恐怖活動的犯罪,是會對我國的國家安全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嚴重的衝擊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