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恐怖活動罪的認定 普法法律網 危害公共安全罪 2.8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資助恐怖活動罪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所提供的資金、物資和其他幫助的物件必須是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否則不構成本罪;二、有自願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其他幫助和為其提供籌集資金、物資的客觀行為。構成資助恐怖活動罪的行為人是年滿十六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其主觀上是故意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助長恐怖組織實施恐怖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並且希望這種恐怖活動的結果發生。 TAG標籤:認定 恐怖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