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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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後檢察院會告訴你刑期嗎?

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從寬處罰的比例也不同。根據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減少基準刑的30%。

認罪認罰後檢察院會告訴你刑期嗎?

認罪認罰後,檢察院會根據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由於認罪認罰代表著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良好,人身危險性降低,所以檢察院可以給予較大程度的從寬處理。從寬包括量刑上的從寬以及程式上的從寬。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若是認罪認罰的案件,需要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書,此時檢察院根據情況可能給予一定的從輕刑期;至於程式上的從寬,若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可能或被變更強制措施,降低為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更低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式進行審理。這是程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的制度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不僅僅是為了儘快的查明案件的事實,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以及司法的秩序等,我們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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