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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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假幣罪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一、購買假幣罪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購買假幣罪判刑規定是怎樣的

購買假幣罪判刑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購買假幣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購買假幣罪的定罪證據包括哪些?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購買、出售和運輸假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購買的假幣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購買假幣在400張以上的就已經構成犯罪,另外,非法持有假幣數額較大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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