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3.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TAG標籤:立案 貨幣 假幣 工作人員 換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