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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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嗎?

一、繼續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嗎?

繼續犯與狀態犯的區別有嗎?

繼續犯與狀態犯是有區別的;

所謂狀態犯,是犯罪行為終了,僅有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形態,即在犯罪完成後的一種不法狀態。如盜竊行為實施完畢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的情況。

1、繼續犯與狀態犯,都有不法狀態繼續,即在時間上表現為繼續的特點

2、兩者的意義不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與其行為同時處於繼續之中;而狀態犯只有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無行為的繼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一種可罰性的不法狀態;而狀態犯其不法狀態,無論繼續多久,都是不可罰的。

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作用於同一物件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

狀態犯,是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

二、繼續犯的構成有哪些?

構成繼續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續犯是一個行為,因為主觀上繼續犯具有對於一個犯罪行為的故意,儘管具有長時間實行的性質,但都是為了達到其犯罪的目的。行為具有這種延續性,但不能由此認為是數行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個行為,拘禁一年也是一個行為,只是行為延續時間長短不同而已,並不涉及行為的單複數問題。具有一個行為是繼續犯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是數行為,那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害同一個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護的不同權益,就不可能是繼續犯。

3、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齊備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以後,犯罪狀態仍然處於持續之中。不僅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且同時也是犯罪行為的持續。

4、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持續地存在,而且是不間斷地存在。如果沒有行為的這種持續性,就不可能存在繼續犯。持續時間長短不影響犯罪構成,但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當然,如果持續時間很短,綜合全案,社會危害性顯著輕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續犯與狀態犯兩者都是屬於不法狀態的繼續,但對於在時間上是有所差異的,狀態犯是在犯罪終子之後,而對於繼續犯是屬於在犯罪的過程之中,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不同的情形就會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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