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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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權人依法對自己已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它構成我國商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商標法明確指出要保護商標專用權。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區別

1、從客體上分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銷售偽劣產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從客觀要件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3、從產品、商品性質上看,銷售偽劣產品罪犯罪的物件是偽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物件是假冒他人已註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偽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

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的量刑處理情況,可以依據上述不同的情節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涉案金額來進行認定,但如果未達到立案標準的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