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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賄賂罪刑法條文有哪些

貪汙賄賂罪刑法條文有哪些

貪汙賄賂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刑事罪名,而是一個類罪名,具體分為了貪汙犯罪與賄賂犯罪。我國《刑法》中對貪汙賄賂罪規定了比較多的條文,接下來,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貪汙賄賂罪的刑法條文有哪些吧。

第八章 貪汙賄賂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吞和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是在十萬元以上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且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是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處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並且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的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處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於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的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之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的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行政處分處罰。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比較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比較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為挪用公款罪,處於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處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和搶險與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替他人謀取利益的,為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裡,違反國家規定的,收受各種的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要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替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對其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裡,在帳外暗裡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與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於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為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與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之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大家可以看到貪汙賄賂犯罪的內容主要是規定在《刑法》第八章中,具體包括了貪汙罪、行賄罪、受賄罪等等具體犯罪的規定,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的有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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