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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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處置原則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處置原則有哪些

非法集資處置原則有哪些?

1、政府主導。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指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2、屬地管理。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實行屬地管理,涉案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案件的受理、調查、立案、認定和處置善後等工作。

3、依法查處。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許可權,依法查處非法集資活動,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法處置。

4、及時果斷。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蔓延。

5、協作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通訊息、資源共享,形成處置合力。

二、處置非法集資各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1、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新聞媒體對涉嫌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組織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對證據確鑿、危害嚴重的非法集資案件依法予以報道,營造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輿論氛圍。

2、公安機關:受理單位或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3、財政和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援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財務監督等工作;稅務部門要協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稅收繳納方面的有關線索,及時查處涉嫌非法集資企業違反稅法行為,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稅務監督等工作。

4、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的金融資產依法進行監測;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查處與取締等工作。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近年來在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現象比較突出,給不少投資者帶來財產損失。各地的政府部門是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領導部門,其應該綜合各單位共同預防打擊這類犯罪活動。處置非法集資要遵循一定原則,各部門發揮應有的職責,其中公安機關的作用十分明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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