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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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嗎?

一、75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嗎?

75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嗎?

75歲以上的老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那麼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首先判刑的任務分工是屬於法院的職責,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來確定被告人有罪與否,也就是說判刑與否的最終決定權在法院。取保候審只是偵查階段採取的一個強制措施

1、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查明犯罪嫌疑人沒犯罪事實的,公安機構會做出撤案決定,那麼犯罪嫌疑人就不會再經歷法院審理階段。

2、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撤案決定,那麼就會經歷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訴的規定的,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那麼也就不會再經歷法院的審判階段,因為法院不起訴不受理。

3、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那麼就需要經歷審判階段,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查明被告人確實有罪,那麼就可能會面臨判處刑罰,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人無罪,那麼就可能無罪釋放。

三、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就是在沒有審判之前而選擇利用擔保的方式進行釋放,對於此行為被告人是可以申請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這樣執法人員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自己的權益也一定要懂得保護,有錯就及時認錯也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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