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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境證件罪主觀的認定是什麼?

騙取出境證件罪主觀的認定是什麼?

如今很多人的生活水平在不斷的提高,有時候就會出國旅遊,在我國任何人出國一般都要辦理護照、出境證才能出國,特別是企業、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管理很嚴格,但是有人會通過騙取的的手段來得到出境證就觸犯了法律,那騙取出境證件罪主觀的認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概念

騙取出境證件罪,是指行為人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行為。

二、認定

區分騙取出境證件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從法理上講,本罪規定的行為實質上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只是由於這種犯罪日益猖撅,法律才將它規定為獨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出境證件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騙取出境證件後,又採用騙取的出境證件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則根據吸收犯的理論,對行為人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但在量刑時應從重。

三、立案標準

1、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境證件),為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應當立案偵查

2、騙取出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騙取出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騙取出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騙取出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據件:

(1)騙取出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2)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四、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通常情況下如果以勞務輸出、經商等虛假的名義來簽證騙取護照出境,經過調查發現後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觸犯本罪的人員從輕處罰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後果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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