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境證件量刑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5.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TAG標籤:量刑 證件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騙取 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