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國家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第二十九條 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 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 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其非法持有的 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 間諜器材予以沒收.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洩露國家祕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上可知,只有同時滿足以上4方面構成要件的,才能按照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定罪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不知道這項器材是專用竊聽、竊照器材,出於好奇才使用了的話是不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