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案底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6.2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可以。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據此,如果有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的案底,是不能考老師的,考老師是要政審的。 TAG標籤:資格證 刑事訴訟 吸毒 案底 教師 刑事辯護 #